香港知名时事评论员,前驻美记者。
上周四(21日),美国苹果公司(以下简称苹果)总裁库克(Tim Cook)参加了上海苹果旗舰店的开店仪式,亲自推开店门迎接“果粉”。中国是苹果的重要海外市场,去年在中国各大智能手机品牌中,苹果的销量位居榜首。目前苹果在中国有57家专卖店,仅上海就有8家,新开的旗舰店位于南京西路静安寺对面,占地面积3835平方米,为全球第二大,仅次于纽约曼哈顿第五大道上的旗舰店。2006年5月我在美国做记者时,曾采访曼哈顿旗舰店的开业盛况,当时店外也有大批“果粉”排队。
2006年纽约苹果旗舰店开业时,也有大批“果粉”排队。该店的铺面位于地下,地上只有玻璃屋。(照片由作者拍摄)
2006年纽约苹果旗舰店开业时的新闻报道(图片由作者提供)
库克当天面带笑容与上海的粉丝合影,但几个小时后,从地球另一边却传来了坏消息。美国联邦司法部与16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的检察长,联手对苹果提出反垄断诉讼,指控苹果的垄断行为损害了消费者、软件开发商以及竞争对手的利益,苹果股价当日应声下跌4%。
树大招风麻烦不断
作为全球市值最大的企业之一(去年曾超过3万亿美元),苹果近年来屡次面对法律挑战,美国和欧盟的监管部门多次对其展开反垄断调查,并要求做出相应的整改,其中之一是关于苹果向应用软件(Apps)开发者征收30%的佣金。苹果为了保住iPhone自带应用软件的市场份额,向在苹果软件商店出售Apps的公司征收这笔佣金,并且不允许这些公司直接向用户收费。
欧美监管部门认为这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,属于垄断行为。为此,欧盟两年前制定了《数码市场法案》(The Digital Markets Act),本月6日已经生效,内容包括禁止利用销售平台(如苹果商店)扼杀竞争对手的行为,以鼓励竞争和创新;对违法的公司将予以处罚,最高可达其全球营业收入的10%。苹果现在必须允许其他公司在苹果商店自行售卖其Apps,并直接得到用户的付款,毋须向苹果支付佣金。欧盟委员会昨天(25日)又宣布,将依照此法对苹果、Meta(脸书的母公司)和Alphabet(谷歌的母公司)展开违规调查(受此法律制约的公司目前只有六家,除了上述三家,还有亚马逊、微软和字节跳动)。
欧盟法例规定,苹果必须允许其他公司在苹果商店自行售卖其Apps,不可收取佣金;图为苹果总裁库克。(AP)
这几家大型科技公司已被不同国家列为重点监管目标,并针对各种“违规”,对她们予以罚款。树大招风是原因之一,但更大可能是因为这些公司在某个领域取得突破之后,往往会强化技术门槛,阻止竞争对手进入其领域,以维持其已有的市场份额。美国政府在反垄断、鼓励竞争方面最为积极,多次对全球性大公司提出起诉。在司法部针对苹果的88页起诉书中,就有26处提及20多年前司法部起诉微软的案例(United States v. Microsoft),这令当年的“惊天大案”再度成为热门话题。
温故知新分析终局
1998年司法部起诉微软,指控该公司利用其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窗口(Windows)的垄断地位(当年市场占有率为97%),将自家研发的互联网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(IE)预置于Windows系统中,以阻止竞争对手网景公司的浏览器Netscape Navigator取得更大市场份额。当时大多数人是首次购买和使用计算机,并不了解这两款浏览器有何不同,鉴于Windows系统已将IE作为默认浏览器,于是很自然就会使用IE。但对有上网经验的人来说,IE不如Netscape Navigator好用,因此他们投诉微软的做法违反了自由竞争原则,甚至可以说是用Windows“绑架了无经验的用户”,目的是扼杀竞争对手。司法部同意这一观点,而且还确认,苹果的多媒体播放器QuickTime也被微软变相封杀,必须对微软提出诉讼,以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。
如今司法部在起诉书中明确指出,当年起诉微软得到的成果,为苹果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。由于微软被迫同意将其操作系统对外开放,才使得苹果有机会推出适用于Windows操作系统的iPod和iTunes等新产品,否则苹果要取得日后的成就,包括iPhone带来的收益,将会非常困难。司法部的这种表述,强调了起诉苹果的正当性,但苹果案与微软案有很大不同。
美国联邦司法部指苹果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,向她提出反垄断诉讼。(AP)
鉴于欧盟已制定了惩治苹果滥收“买路钱”的法律,美国司法部重点关注起衔接作用的“中间件”(middleware),包括与网上支付、云端计算、跨平台整合等相关的手机终端Apps。苹果在这一领域限制一些Apps进入iPhone系统,其理由是保护iPhone用户的私隐以及手机的安全。但司法部认为,苹果只是为了阻止用户使用其他公司的Apps,以维持苹果Apps的垄断优势。举例来说,苹果禁止其他公司的Apps使用iPhone内的蓝牙系统和支付芯片,目的是避免其竞争对手抢走Apple Pay的生意。司法部认为,用构筑“护城河”来维持垄断的行为,既阻碍了良性竞争,也扼杀了创新,最终会导致iPhone用户无法得到物美价廉的服务,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。
其实苹果对手机市场的垄断无法与当年的微软相比,因为大多数人使用的是安卓系统的手机。此外,苹果的某些技术的确是行业内的标杆甚至是天花板,所以社会舆论对司法部起诉苹果并没有很大的积极反应。从历史的经验来判断,起诉苹果的官司也会拖上好几年,最终有可能政府与苹果达成某种协议,苹果无奈支付一笔罚金;也有可能到结案时,新出现的科技手段或产品已经削弱了苹果的市场优势,令这起官司像当年的微软官司一样失去真正意义。
苹果某些技术是行业内的天花板,每次出新产品均受瞩目。(AP)
屡反垄断徒劳无功
各种迹象显示,司法部似乎是想将起诉苹果的官司当作“微软2.0”来打,但要取得比当年更理想的结果却很不容易。乔治·华盛顿大学法学教授科瓦契奇(William Kovacic)曾任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,他在接受《纽约时报》采访时说,“技术的发展像是开着一级方程式赛车向前冲,而反垄断的工作像是踩着一辆单车在追赶”。我觉得这个比喻很到位,中国某位大咖曾在一个金融论坛上讲过类似的观点。
正因为是这样,政府在科技行业的反垄断举措往往事倍功半,甚至徒劳无功。常年打官司会让库克等苹果高管分心,对苹果的公司形象可能会有不利影响,但不大可能令苹果伤筋动骨。即使官方想打压苹果,也会力不从心,因为美国的制度框架没有赋予政府无限大的权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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