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艺术收藏为主导的投资公司Artillector的创办人及行政总裁。在这里,我们不谈风花雪月,只谈艺术市场。
近日,大陆大举报导艺术品走私案件。这类新闻少有如此曝光,尤其是出现于内地媒体,反而香港华文媒体鲜有报导。所谓“无鬼唔死得人”,整宗走私案件似乎背后另有含意,故事并非如此简单。
案情相反并不复杂。中国大陆一向有一份禁止出境作品名单,除了《1911年后已故书画类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单》之外,亦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》。一名香港男子于福田口岸出境往香港时被深圳海关拘捕,于行李中搜获64件艺术品。当中两件,正是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》中的“一般文物”之例。
何谓一般文物呢?却没有清晰定义。报导亦没有描述该两份作品的仔细内容,仅知两幅作品为清末颜秋坪题、袁绩愁及左锡璇画的《山水仕女珠联合壁册》和清末袁励准题、左锡惠画的《山水仕女图》。新闻也没有将整幅作品完整打开,亦没有任何其余62幅作品的信息。整篇报道都是重新复述走私违禁艺术品出境的后果,以及禁止出境艺术品的类别。感觉为营造一个警示,似乎中国海关将就此大举执法,告诫想将违禁艺术品出境的人:“请小心看路。”
艺术品出入中国大陆是每天都会发生的事,特别是一些重要月份,例如拍卖季节以及大型艺术品展览会前后,更是蜂涌。艺术品出入境当然不是犯法,犯法只在于没有按程序步骤处理,然后被揭发。
不过程序步骤,界线不明确清晰。譬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中的第六章,对文物出境进境的规定,用词的词义非常广泛。好几年前,常熟市美术馆曾经从古巴入境大量作品作展览。原本法例规定相关艺术品必须在入境时,于海关监管区域拆箱检查。但不知何故,90多件作品抵达常熟市美术馆后,却又被指未有完成过关流程,被海关要求实时开箱检查。对于中国大陆的艺术品出入境管制,即使熟悉条例,亦容易堕入法网。
经济环境市况差劣,作为身外物的艺术品最是率先出售,以换回现金,渡过困境。海外华人众多,他们的购买力不乏,因此将艺术品出境转售是其中一个可以卖到心水价钱的方法。这次海关严正执法,相信是一个警号,叫那些想海外转售艺术品的人,当循正当途径行事,切勿以身试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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