逾20年投资理财经验,现职理财及退休策划顾问,兼投资专栏作家,本来已可退休,但为了让更多人有精彩的退休生活,现在仍然积极工作。
俗语有云,养儿一百岁,长忧九十九,这简直是至理名言。日前和一位长辈Michael碰面,原来他的儿子正在搞离婚,令他感到很烦恼,部分原因是牵涉到离婚的资产分配和赡养费。
“现在的年轻人真的很夸张,结了婚也五至六年,才说性格不合要离婚!”Michael无奈地说。
“对呀,我们是不会明白年轻人的想法的。他们有子女吗?”我问Michael。
“幸好没有,也可能因为没有,所以他们决定时也没有太多顾虑!”
“是的,如果没有子女,影响也会小一点!”
“嗯,但我有些问题想请教,他们这种情况,是否需要作资产分配?另外,我儿子日后要付赡养费吗?我之所以这样问,是因为我在他们结婚之后,把一个物业转到儿子名下。如果要分身家,他的妻子岂不是可以分了我的身家?”
根据香港离婚安排,只要两人结婚逾五年,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得到的财产都是共同拥有。(iStock)
“理论上是的!但首先要看你儿子和前妻能否达成协议,放弃这个物业。万一她坚持要,就会进入诉讼程序,因为根据香港的离婚安排,只要两人结婚超过五年,法庭就会认为,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得到的财产,都是共同拥有的财产,这些包括:一方或双方工作所得的收入,以及期间购置的资产;一方或双方受赠或继承的财产等等!”
“嗯,我是他们婚后一年才转名给儿子的。早知我在他结婚前就转名给他!”Michael说。
“如果婚后才转赠,这样真的有可能要分配!如果是婚前的资产,一般来说,法庭会视这些本来是一方管有,但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、经营及管理。”
“那么,赡养费呢?”
“赡养费就有点不同,最主要取决于双方的赚钱能力。如果双方都有工作,而收入又相若,你儿子就不一定需要付赡养费。反过来,如果女方的收入比男方高,绝对有可能是女方给男方赡养费呢!”
“嗯,原来如此!我一向都以为,每次离婚,都是男方给女方赡养费的!”
“这个观念是错的!过去多数男方出外工作,女方照顾家庭,所以很多人都有这个错觉。还有,女方不工作,只留在家照顾长幼,在法庭的角度,她们对家庭的贡献,就和出外工作那一方一样,因此,在婚姻关系期间,即使是男方赚钱养家,女方也可以得到一半资产。”
“啊,真的是经一事长一智。另外,我听过有婚前协议这回事,在外国更十分流行,香港承认吗?”
“是的,很多外国名人(好像真的是男方为主)都会在婚前和未婚配偶签署一份协议书,确认就算最后婚姻失败,都只能取得某个金额的身家,而不能到法庭打官司,企图分自己一半身家!英国确实有案例,法庭是接受这些婚前协议书,但香港过去是不承认婚前协议的,这一刻是否接受,仍然未清晰,因为没有案例。”
“噢,是吗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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